“过去一年,各级检察机关按照‘应追尽追、从严处理’的原则,不护短、不遮丑,重点对2018年以来再审改判无罪的246件刑事错案开展检察环节追责工作,其中,最高检对错误关押10年以上的22件刑事错案追责工作实行挂牌督办。”近日,在最高检新闻办组织的2022年厅长访谈中,最高检检务督察局局长郭兴旺透露了上述案件的追责办理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防范纠正冤假错案、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一批重大刑事错案被依法予以纠正。
记者注意到,由于种种原因,一些案件后续的追责工作往往没能落实到位,案件追责“雷声大雨点小”,对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针对于此,在2021年全国“两会”上,张军检察长作出“刑事错案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庄严承诺。
如何将刑事错案检察环节追责落实落地,践行最高检对全国人民的承诺?郭兴旺介绍,针对错案追责大环境尚未形成、部分案件时间久远以及责任认定难、调查处理难等情况,最高检紧抓“关键少数”,明确“一把手”为错案追责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推行省级院班子成员包案机制,抽调资深检察官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和调查核实工作,确保准确认定责任事实,精准提出处理意见。
据悉,为避免错案追究眉毛胡子一把抓,最高检检务督察局精准施策,制定出台一系列司法责任追究文件,进一步明确追责情形、责任豁免、责任划分、追责程序、处理方式等内容,确保追责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特别是建立备案审核制度。”郭兴旺介绍,针对各省级检察院报送的错案追责处理初步意见,最高检统一把关之后,最终形成处理处分决定,通过构建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下指导。“针对案件评查不认真、调查不细致、遗漏责任人、处理明显偏轻等情况,逐案反馈纠正意见。”他表示。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综合考虑错案造成的危害后果、司法办案理念的变迁等因素,严格区分司法瑕疵责任和失职渎职违法办案责任,依纪依规作出严肃处理。”郭兴旺特别指出,开展刑事错案追责工作的同时,还特别要求被追责人所在单位的检察长、分管负责同志和党支部开展思想工作,帮助责任人深刻反省失职失责对他人的伤害和造成的不良影响,确保追责工作既“严”又“稳”。(转自正义网)2021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作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说,2020年10月至今年8月,检察机关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6290件,今年初还启动了对2018年以来已纠正冤错案件全面排查,逐案提出追责意见。报告说,检察机关认真办理涉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申诉案件。重点解决信访群众反映强烈的以刑事办案权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问题。2019年10月,部署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专项清理,共排查出2870件,已清理2423件。2020年10月,又会同公安部抓实新一轮专项清理,截至今年8月再排查出6951件,已清理6290件。报告表示,检察机关加强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精准监督。针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持续上升,通过实行繁简分流等措施,提升办案效率,全面清理积案。2018年1月至今年8月,共向法院提出民事、行政抗诉17297件,法院同期审结12104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和解撤诉9520件,抗诉改变率78.7%。报告指出,检察机关以严肃追责促进司法责任制落实。2018年1月至今年8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刑事抗诉3881件,法院同期审结2720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2289件,占同期审结数的84.2%。不少刑事冤错案件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把关不严,承担重要责任。为此,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提出“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严肃责任落实。今年初启动对2018年以来已纠正冤错案件全面排查,逐案提出追责意见。最高检对错误关押10年以上的22件冤错案件挂牌督办,已全部提出严肃追责意见。(转自澎湃新闻)